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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食費免計薪資所得課稅上限提高為2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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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鼓勵企業為員工提高伙食費補助,同時減輕員工的租稅負擔,財政部發布解釋,自今(104)年1月1日起,營利事業及執行業務者提供員工膳食或按月發給員工伙食代金,免視為員工薪資所得的金額上限,由每人每月1800元提高為2,400元。

財政部近日核釋,自104年1月1日起,非屬航運業或漁撈業的營利事業及執行業務者實際供給膳食或按月定額發給員工伙食代金,每人每月伙食費在2,400元內,免視為員工的薪資所得。財政部強調,本次調高伙食費免計入薪資所得課稅的限額,是希望藉鼓勵雇主實際增加支出方式提高對員工伙食費補助,達到為員工加薪效益。雇主切勿將員工原有薪資變相挪移部分至伙食費,以增加員工的免稅薪資所得、減少員工應稅薪資所得的方式實施,以確實增進員工福利。

新聞來源: 中廣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