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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研議將攤販納入勞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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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今天表示,近期將邀經濟部等單位研議,將攤販等未分類餐飲業的受僱勞工納入勞基法,
保障工時和休假等權益,預估適用對象近萬人。

現行攤販、夜市等餐飲業商家的受僱勞工未能適用勞動基準法,工時、薪水等勞動條件全靠勞資雙方協議。

勞動部表示,未受勞基法保障的職業類別將逐年檢討,而攤販流動性高,勞動條件權益過去全靠勞雇協議,
勞工若被解聘也沒有資遣費,工時、休假、加班費都沒有保障,因此今年將檢討「未分類其他餐飲業」,
近期將邀經濟部等單位研議。

勞動部表示,根據初步資料,小吃、飲料攤、外燴等攤販的受僱勞工約近萬人,未來若能適用勞基法,
月薪不得低於基本工資,工時應按照勞基法規定,雇主每月需提撥工資6%的勞退金到勞工個人專戶,
希望最快今年能公告、明年上路。

 

新聞來源: 中央社 2015/01/11

http://www.cna.com.tw/news/asoc/201501110159-1.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