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呂開瑞/桃園報導】 2014.09.21
在上市水泥公司任職的翁姓男子,年資將滿24年時,被公司以考績連續2年丙等解僱,他以公司意圖規避退休金,打官司討公道,法官查出他考核中並無「不能勝任」的事由,且公司沒有輔導紀錄,認定解僱違反勞基法,判僱傭關係存在。
法院判決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的起算點是在2年多前,依法院判決,這2年多的年資照算,翁今年滿25年,已符合勞基法退休資格。
桃園地院調查,翁姓男子77年進入水泥公司,擔任機械工程師,2年多前他的年資23年多,只差1年多就符合勞基法退休資格,公司以考績連續2年丙等將他解僱,他認為公司規避退休金,才以考績手段解僱,打官司討公道。
法院審理時,水泥公司表示,翁負責維修的機電設備嚴重故障、造成延誤出貨,無法達成工作目標,加上空壓機採購延誤,造成停產危機等,才連續2年考績丙等,以無法勝任工作資遣,程序無違誤。
法官查出翁20多年的考績都是甲等或乙等,從未拿過丙等,卻在即將符合勞基法退休資格前,連續2年考績丙等,很不尋常,另有其他廠區的3名員工,也被以相同理由解僱。
另外,法官也查出翁的四項考核都被塗改過,而主管填寫其長處是「熟悉工作流程」,未來發展的潛力評估除「自信」、「領導力」須加強外,其餘均為好、很好評核,因此認定未達無法勝任工作的程度。
而水泥公司未做過任何輔導、懲戒紀錄,也未糾正規勸和做成書面約談紀錄即逕行解僱,法官認定違反勞基法,判水泥公司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