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家俊/台北報導)
內政部今天修正發布「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第5條之1及第6條,以往只有農曆除夕及春節逢星期六、日有補假的規定,明年起紀念日及節日的放假日逢例假日都補假;其中逢星期六於前一個上班日補假,逢星期日於次一個上班日補假,農曆除夕及春節放假日逢例假日,都於次一個上班日補假。
總計,增加包括二二八和平紀念日、兒童節、清明節、端午節、中秋節和國慶日等六天,明年假日總天數將從109天增加到115天,再加上春節連續假期,明年3天以上的連假將有6個,其中兒童節及清明節連假4天。
內政部說,因104年共有7個紀念日及節日的放假日正好是星期六或星期日,其中只有農曆初三有補假,造成104年放假總天數只有109天,民眾普遍認為被吃掉6天假。內政部今年3月17日召開會議凝聚共識,修正草案經行政院6月4日核定後發布,修正條文將自明年1月1日施行。內政部認為,新修正條文對放假日的補假及補假方式有明確規範,有利社會大眾及工商界排定作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