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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薪四法 看得到吃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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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野立委推動「加薪四法」,繼日前勞動基準法修正草案通過初審,立院經濟委員會昨也初審通過公司法及工廠法修正草案。「加薪四法」已過三法,但因工商團體反彈,法案會不會明過暗擋?內容會不會中看不中用?都是問題。

政府統計,台灣受雇人員報酬比起十多年前不升反降。低薪是許多國人的悶中之悶,此時推動加薪四法,可謂切中時弊、立意良善。

不過,立委提案增訂罰則,課以公司將盈餘合理分配給員工的責任,把勞基法的宣示性條文變成強制性規定,希望改變許多企業未能與員工分享紅利的現況,卻也因「不分紅就開罰」,引發工商團體抗議,已成修法變數。

如今三修正草案雖然已初審通過,但不代表院會一定通過;只要法案被拉下來協商,處理起來就棘手,甚至拖過這屆立委,還得因「屆期不連續」須在下屆重新提案,這也是有人質疑「明過暗擋」的原因,勞工不必高興太早。

低薪問題困擾國人已久,全球競爭力大師、哈佛大學教授麥可波特就對台灣的低薪大表「不可思議」。立委透過修法,希望喚醒資方,讓勞工也能參與獲利分配,用 意值得肯定;但從草案討論過程衍生的爭議來看,修法並非唯一途徑,也不宜全部寄望在修法,否則縱使修法強迫資方低頭,勞方卻「看得到,吃不到」,也是徒 然。

面對工商團體反彈,除了立法面可再與企業溝通,從政策面處理,可能更為快速。最好方式應是以協商調和勞資利益的衝突,促使企業落實分配正義;如果道德勸說無效,再用法律讓棒子與蘿蔔齊下也不遲,畢竟勞工在意的是「加薪」,而非「四法」。

 

新聞來源:聯合報  2015/03/26
http://udn.com/news/story/7867/789869-%E7%9B%B4%E8%A8%80%E9%9B%86%EF%BC%8F%E5%8A%A0%E8%96%AA%E5%9B%9B%E6%B3%95-%E7%9C%8B%E5%BE%97%E5%88%B0%E5%90%83%E4%B8%8D%E5%88%B0%EF%BC%9F